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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艺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日期:2023-07-14

临沂艺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组成及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临沂艺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学校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修订了工作职责。

一、 组成

长:魏泽来、张建华

副组长:阮正国  姚贵松  王西波  徐飞

办公室主任:李岩及各教学科主任

二、工作职责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提升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8、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9、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校校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校校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10、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11、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12、通过校企等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科技开发

1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的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5、校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校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6、校外成员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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