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艺术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有效使用,加上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办公室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申请单由分管办公室审核、审批;行政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和校办审核、审批。
4、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5、公务用车出临沂市,须经市教育局审批。
三、公务用车管理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临沂艺术学校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2、驾驶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学校;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务用车应在学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3、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
5、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6、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