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建设的需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量化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评价及指导。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组 长:魏泽来 张建华
副组长:吕凤荣
成 员:沈 艺 吕 飞 李 岩 张琳珠 马静静 解 青 黄中琦 胡敬娟陈保良
三、督导考核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
四、督导考核内容
督导考核工作分为学期初督导考核、期中督导考核、期末督导考核、不定期督导考核。督导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
(一)期初督查考核
一般安排在开学前后一周内进行,教学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2.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准备情况。
3.教室、教材及其它教学设施开课前准备情况。
(二)期中督查考核
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周进行,教学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3.教学改革与建设(各级精品课程、精品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师调(停)课等情况。
5.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早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6.根据学校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三)期末督查考核
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教学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2.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四)不定期督导考核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出勤、学生出勤、课堂纪律、教师教学态度等。
五、考核方式方法
(一)定期考核
1.由教务处牵头,各专业教学科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对本科室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期末教学业务督导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岗位职责考核评分表》。
2.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对教学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各阶段教学督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二)不定期督导考核
由教育教学督查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日常督导情况及时发布,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督导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参见考核细则)。教育教学督查考核小组每学期期末对对各类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改进教学工作。
六、督导考核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各教学科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档。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教学事故认定参见《临沂艺术学校教师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三)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同意后记入教师发展档案,并作为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与学校绩效考核等各项考核相挂钩。
七、具体要求
教师管理核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有效抓手。全体教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争做优秀教师;同时,严肃纪律,严格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确保考核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开创学校教学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