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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艺术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办法
日期:2021-04-01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会计法》、《临沂艺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报销审批原则

1、根据“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经费支出安排向教学倾斜,从紧控制学校行政、消费性支出。

2、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预算调整和审批程序,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3、经费审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和经费开支标准,并对所审批经费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或已履行了审批手续的经费开支项目,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如有不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均不予办理。

二、报销审批要求

1、水费、电费、电话费、邮寄、传真、网络、通讯费、缴税等支出必须为供水、电力、电信、税务等部门出具的专用发票。

2、日常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器材等购买支出必须为供货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商业零售业销货发票。100元以上的要附货物明细清单。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同时要进行资产登记,明确资产经管人。

3、印刷费必须是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数额较大或多笔要附清单。

4、差旅费支出必须填写真实、完整、有效的差旅费报销单,填制的单据张数与所附单据张数一致,原始单据金额与申请报销金额一致。车票粘贴规范,住宿费发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如果是包车则不允许再出现住宿费。

5、交通费。交通费必须是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业专用发票,附派车单,派车单上应写清时间、地点、出差事由、金额等。租车费不得以车辆加油票报销。

6、会议费支出要附有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簿,支出票据为承办会议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报销发票,大型会议须提前申请备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7、培训费支出要附相关培训文件、通知、邀请函等,报销时应有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或其他相关票据(如在食堂承办会议餐、培训餐应有收据),呈批单、购菜清单、通知、签到花名册。票据中填写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项目要齐全,与培训有关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等均应列入培训费。

8、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和额度(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坚持实名登记。学校200元以下的小额工作餐原则上要有规范发票。

9、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设备及图书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商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支出时要出具供货单位提供的销货发票,并附政府采购单或备案表。

10、工程建设和大型维修费支出要编制预算,实行报告制度,维修项目需报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超过招标限额的要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上的工程要有教育局和财政局的批准文件。小型维修或其它基本建设报账时要附申请报告、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清单,验收手续。报销凭据是工程建设方面的税务发票,其收款单位应是工程施工企业。

11、同一类的支出票据都要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人、校长在相应的位置签字。

三、报销审批程序及签字流程

(一)审批程序

1. 经办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支出相关事宜,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

2. 经领导同意,经办人需写申请说明相关支出情况,并填写“采购批办单”或其他相关表格(见附表)。

3. 经办人整理原始凭证,按开支项目粘贴。

4. 科室负责人签批。

5. 后勤分管科室负责人签批。

6. 财务负责人签批。

7. 分管副校长签批。

8. 校长签批。

9. 主管会计稽核。

10. 向出纳报帐。

(二)签字流程

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后勤分管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财务科付款。

审核中对报销手续不完整、附件不齐的票据作退回处理,待补齐手续后再报销;对不按规定科目列支的项目立即进行调整;对超预算指标的项目和不符合法规、不真实的票据不予列支。

四、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科负责修订和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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