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临沂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建设的需要,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量化督导考核实施细则》、《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原则,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实施,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评价及指导。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督导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组 长:魏泽来 张建华
副组长:吕凤荣
成 员:沈 艺 吕 飞 李 岩 张琳珠 马静静 解 青 黄中琦 胡敬娟陈保良
三、督导考核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
四、督导考核内容
督导考核工作分为学期初督导考核、期中督导考核、期末督导考核、不定期督导考核。督导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
(一)期初督查考核
一般安排在开学前后一周内进行,教学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教师到岗情况,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情况。
2.教师教学基本文件(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的准备情况。
3.教室、教材及其它教学设施开课前准备情况。
(二)期中督查考核
一般安排在学期的第十周进行,教学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教学计划、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各教学环节落实情况与执行情况。
3.教学改革与建设(各级精品课程、精品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情况、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师调(停)课等情况。
5.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上课听讲、完成作业、早晚自习等学习情况;
6.根据学校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三)期末督查考核
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教学督查的主要内容为:
1.学生复习迎考情况。
2.各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3.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等。
(四)不定期督导考核
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出勤、学生出勤、课堂纪律、教师教学态度等。
五、考核方式方法
(一)定期考核
1.由教务处牵头,各专业教学科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对本科室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期末教学业务督导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岗位职责考核评分表》。
2.通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对教学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各阶段教学督查的组织和教学基本情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重点是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总结要有数据、有材料支撑,措施要具体可操作。
(二)不定期督导考核
由教育教学督查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日常督导情况及时发布,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督导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参见考核细则)。教育教学督查考核小组每学期期末对对各类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表格等书面材料,改进教学工作。
六、督导考核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各教学科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80分及以上)、良好(60分-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档。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教学事故认定参见《临沂艺术学校教师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三)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同意后记入教师发展档案,并作为评先树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并与学校绩效考核等各项考核相挂钩。
七、具体要求
教师管理核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有效抓手。全体教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争做优秀教师;同时,严肃纪律,严格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坚决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确保考核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开创学校教学工作新局面。
临沂艺术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与要求 |
标准分 |
考核标准 |
得分 |
(—) 教 学 环 节 30分 |
教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 |
10分 |
(1)教师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必须将教学授课进度计划(含音乐科小课课程表)填写规范后交教务处,迟交一个工作日扣0.5分。 (2)教师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与学校教学进程表的周数不一致,扣0.5分。 (3)授课进度计划填写不规范每份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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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及授课 |
15分 |
(1)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也不得用旧教案上课,发现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上课每次扣5分。 (2)教案要有一周的储备量,无规定储备量发现一次(以任何形式的检查为准)扣1分。 (3)教案内容、授课内容、时间等应与教学授课进度汁划章节一致(允许上下浮动2节课),上课时应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如确需更改,必须教务处审批。如果教师不遵照教学进度计划随意改动的发现一次扣2分。 (4)教案检查应有无教学目的的扣0.5分,无教学重点扣0.2分,无教学内容小结扣0.1分,无作业布置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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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 |
5分 |
(1)教师上课要求认真填写学生考勤。 (2)学生考勤记录(要求记录上课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课人数、请假情况、迟到和早退学生名单等)不详每次(以检查为准)扣0.2分。 (3)所授课班级考勤记录每周交学生处,迟交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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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 作 纪 律 和 态 度 (40分) |
课堂 教学 秩序 |
40分 |
(1)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场。迟到每次扣1分,提前下课每次扣1分,中途离开每次扣2分。常规教学检查发现教师上课不认真者,每次扣1分。 (2)教师无故未到堂上课(含复习课)的每节扣10分并以旷工处理。 (3)上课期间,学生随意进出教室,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1分。 (4)教师调课必须经过审批同意调动,随意调课每节扣1分。 (5)教务处组织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6)学校或教务处要求上交的其它资料,迟交一次扣0.5分。 (7)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由教学事故处理条例来判断)的在考核总分内扣1O 至15分。 (8)工作不服从安排的在考核总分内扣10至15分。 (9)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损失(由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判断)的在考核总分内扣10至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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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考 试 考 核 (10分) |
监考 |
5分 |
(1)教务处安排教师监考而无故拒绝参加的每次扣3分,监考迟到的按缺席监考论处每次扣2分。 (2)教师监考期间严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分。监考时擅自离开考场的每次扣2分。 (3)监考不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间到后监考老师应将答卷收集齐全,在考室清点无误后交到教务处,造成试卷或监考记录表遗漏等错误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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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卷 |
5分 |
(1)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出好考试科目试卷上交教务处,每延期一次扣0.5分。 (2)禁止教师考前将考卷泄露。教师委托学生阅卷、统分的每班次每门扣5分,统分漏记或错计每份试卷(或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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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教学质量与效果(10分) |
教师评课 |
5分 |
(1)教师授课过程中知识、概念讲解错误1处扣2分。 (2)教师授课过程中实习、实践示范错误1处扣2分。 (3)出现其它错误1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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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 |
5分 |
考试考查成绩(期评)不及格率达到20%的扣1分,然后每递增5%,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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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教 (10分) |
评教 |
10分 |
(1)学生评分:在90以上,得5分;80—89得4分;70—79得3分;60—69得2分;59以下得0分。每年度评比一次。 (2)教师听课互评。主要由本专业教师相互听课打分,在90以上,得5分;80—89得4分;70—79得3分;60—69得2分;59以下得0分。每年度评比一次。 (3)学校专家小组、科室负责人及教研组长评分,在90以上,得5分;80—89得4分;70—79得3分;60—69得2分;59以下得0分。每年度评比一次。 |
注:起评分100分,以上扣分和加分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下不保底,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