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规范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过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为教学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
1.每学期组织两次大型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各教学部确定各班级考试科目。
2.毕业考试于毕业实习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课程按大纲规定,考全课程内容一次定成绩。
3.考试前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全面复习,不准指重点、划范围、出复习题。
二、考查
1.考查课的考试,由任课教师单独或教研室统一按授课计划组织进行,也可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课堂提问、态度、作业或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组织实施。
2.技能考核:凡教学计划规定技能考核的课程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课教师要制定技能考核内容、方法和评分标准,经教研组讨论通过后,报教务科批准后执行,考核成绩按一门考查课单列。
3.考查课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小测验,每次测验时间1小时左右。
4.考查试卷和实验报告、作业,由任课教师保存,以便备查。
三、命题与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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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材组织命题。试题要覆盖面广,题量适当,难易度适中,基础理论题和综合分析题兼顾,不出难题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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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分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题、综合分析题等,某些课程可设计算题。命题的同时应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试题分布表。没有试题库的课程应拟定两成两套以上试题,出教务科选定其中一套作为考试题。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0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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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按学校要求命题,教研室主任审阅修改后报教务科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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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试题应于考试前2-3 周报送教务科,并按下列格式要求上交(1)考试试卷统一纸张类型为B4(宽度为25.7 ,长度为36.4):试卷字体统一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行间距段前段后0行,段落行间距固定值 15 磅。
(2)试卷题头写明所用试卷的年级、专业以及学期、课程,字体设置为粗体、小二、居中;各项标题题目要求特别设置为:字型为黑体,字体大小为小三号;其中班级、学号、姓名、成绩要求居中设置,试卷主体要求两端对齐。
(3)试卷纸张方向为横向,上、下页边距设置为2.2厘米,左、右页边距为 1.6厘米,在试卷下方中间标有该页试卷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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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在考试前做好印订、分装、密封、保管工作。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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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学校争取建立试题库,试题库由教务科制定计划,教研组组织任课教师研究确定数套试题,在考试时选用。
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考试的组织
教务科应在考试前2周对考试课程、时间、考场、监考做出安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1.考试时学生应单人单桌或跨年级同桌编排座位。
2.每考场安排2名教师监考。
3.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2.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佩带学生胸卡或持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入座。桌面上除书写工具外,不准有其他任何物品和标记。
(2)答题一律用统一印发的试卷纸,不准自备纸。用黑色、蓝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3)考试时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或主考教师询问,但不得涉及题意。
(4)考试时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对违犯者给予警告,并扣除本次卷面 20 分;对警告置之不理、夹带书籍小抄、带手机进考场、传递或暗示答案、交换试卷,冒名顶替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本次卷面判零分。
(5)考生答完试题后,经监考老师查验后方可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逗留。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对仍继续答题者,每警告一次扣本次卷面20分。
(6)对以上违犯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还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校。
(7)凡因违犯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成绩不及格者,不安排正常补考。对悔改表现较好者,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否则不发毕业证书。
3.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应充分认识考试的严肃性,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
(2)监考教师考试前二十分钟在教务科领取当场考试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并签到。
(3)监考教师严格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监考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查看面、洞、墙壁整理桌距;查验学生胸卡、学号和人数,宣读考试规则。
(5)分发试卷前,监考教师要检查试卷是否与所考科目相符。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开考铃(哨)响后方可允许考生答卷。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宣读、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模糊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7)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在考场内抄题做题,不准吸烟、谈笑、看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不相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8)监考教师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试规则。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宣布处理意见,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收齐试卷,查对份数,填全试卷袋封面和考场记录单后,马上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送主考教师和考务人员验收。
(10)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守则,接受巡视人员的监督。如有违犯监考守则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阅卷
1.阅卷应实行流水作业方式,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分数。
2.教师应在考试后五天内评完试卷,填写成绩单,各教学部主任审核后是交教务科。
3.考试试卷统一回收,由教务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4.教务科应及时汇总学生考试考查成绩,同时交学生科一份,将学生成绩登入学籍档案。
五、成绩计核
1.所有教师都要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的考试考查成绩,不得弄虚作假,要坚持公正、公平、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
2.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的填写(包括各项和总评)实行百分制,有小数的保留一位小数。
3.考试课成绩由课堂提问、阶段测验、态度、实验报告(作业)和期中、期末考试六项分数确定。考试课的总评成绩按课堂提问、阶段测验、态度目标、实验报告(作业)各占10%,以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各占30%的比例计核。没有实验和作业的课程,阶段测验占20%。
4.考查课成绩由课堂提问、阶段测验、态度目标、实验报告(作业)和期中、期末测验六项分数分确定。考查课的总评成绩按课堂提问占20%、阶段测验占20%、实验报告(作业)占10%、态度考核10%、期中、期末测验各占20%的比例计核。没有实验和作业的课程,期中、期末测验各占 25%。
5.平时没有交实验报告(作业)、无故未参加平时测验或考试作弊者,在相应栏目中据实填写,均以零分计算。
6.所有任课教师的成绩单一经上交,不准再改动,并且按规定时间上交。
7.在录入成绩时,不能有缺项,学生考试状态一定注明;要特别注意因失误而改动成绩者,任课教师必须上报教务科,填写更改成绩申请单后,由教务科同意后,返回修改。
8.纸质原始成绩单由任课教师填全学年、学期、班级、教师姓名,本各教学部主任审阅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科。
9.毕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以卷面成绩为准。
10.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
六、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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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或请假缺考者,均应在教务科安排的时间内补考;无补考故不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2.补考试题由任课教师按规定日期拟好交教务科。
3.补考成绩的确定:凡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其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定为“补考60分”和“补考及格”;请假缺考其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的,分别定为“60分”或“及格”。
4.补考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试卷分析
1.凡是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均应在评阅试卷后认真写出试卷分析,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送教务科。
2.试卷分析可以使用试卷分析表。内容一般应包括试题构成,学生考试成绩,不同题型试题的答题情况,卷面反映出来的教和学的问题,教师可以侧重几个问题做出分析。
3.教务科应综合各科试卷分析的内容,写出考试分析报告,供学校领导和教师参考。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公正、有效的学生成绩考核制度,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本制度,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共同努力。